梧州律师发生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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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房产纠纷

梧州律师发生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及土地被征收后,开发商将本来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又卖给第三人,此时,拆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当购房者与住宅房被拆迁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二)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二是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三是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梧州律师总结:房屋拆迁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被拆迁人属于弱势的、被动的群体,法律应当重点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后又出卖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可见,当被拆迁人的住房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常规的手段就是起诉,由法院裁判获得房屋所有权,当然其中的诉讼程序比较复杂,如果您真的遇到这方面的纠纷,建议您找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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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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