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律师-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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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经济纠纷

梧州律师-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交付了全部的货物,但建筑公司迟迟不付尾款,导致纠纷发生,这在公司交往中经常碰到,公司律师对此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7日风机公司与建设公司签定了一份《风机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风机公司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风机若干台,建设公司分多次付款。合同总价款为1482390元,后由于被告对原设计作了少许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减少了二台排风机,增加了六台斜流风机。实际供货总值为1504870元。2011年3月15日风机本案的难点在于付款时间的界定上。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买受人需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订金,主要设备到货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安装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余5%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其中“到货”最好认定,一般情况下送货交付时对方公司一定有人签收;“安装调试”一般也有对方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关键是“竣工验收合格”的认定是个难点,对方公司一定会掌握这个证据,因为竣工验收报告一定交给他一份,但这个证据是对其不利的,他不可能给你提供。通常律师解决这个问题的做法是去调取有力的直接证据,在本案中就是要取得消防局的《消防安全意见书》,但是在实践中消防局往往不接受其他任何个人的取证,所以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去调取。另一种方式就是借助商业惯例来认定,不过这要看法官是否认可,因为惯例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本案中因为标的额相对较大,所以法官最后还是调取了《消防意见书》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判风机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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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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