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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绩效差员工的技巧 梧州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现在这个考核方案已经实施两个月了,有几个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领导让我和这几个员工谈辞退的事情,但这几个人的反应非常强烈,还表示要进行劳动仲裁,这让我我感觉好慌乱。
请问大家,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有哪些风险?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能不能解除,我们要看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那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为什么?看法条!
综上,不胜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为N+1,若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的,就只用支付N。
根据第一段给大家总结的不胜任解除流程,我们首先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如何证明?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定义: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
不能完成约定的任务或工作量?
而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需遵循法定程序,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决定绩效考核制度,能否作为不胜任解除的依据,首先,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上述法定程序,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其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绩效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和团队的绩效,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沦为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辞退的工具。
所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公司首先要与员工进行面谈,找到影响员工绩效的真实原因:员工是否刚调岗,不熟悉新岗位;是否对绩效制度不理解,产生了心理排斥等。
不胜任培训要对应不合格点,员工明明是商务礼仪欠缺,公司却安排个计算机培训,仲裁是不会认可的。
培训签到表的培训内容一栏,写上“不胜任工作培训”,员工签到后,能间接佐证员工不胜任工作。
培训还是调岗,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二选一即可。
不胜任工作调岗,需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吗?
一般认为,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岗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调岗需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不胜任调岗不需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
前面,给大家讲了不胜任辞退的操作流程,所谓风险,就是没有按规定的流程作业。
1、埋头拟考核方案,未经民主程序,员工不知道胜任和不胜任的标准,造成制度无效。
劳动关系管理的最佳状态,是靠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进行风险管控,但是,中小企业往往资源欠缺,各部门管理水平有限,单靠人力资源部,难以搭建完善的风控体系。
以下内容,出自冼爷爷的法律讲座:
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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