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注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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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劳动工伤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受到工伤后,除了担心自己身体状况外,最担心的还是工伤申报问题,。那么什么时候进行工伤认定呢?申报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关于工伤申报有两个时间点很重要:三十日和一年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上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并不是超过一个月就不能申报了,这里的一个月是指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间,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用人单位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甚至否认劳动者实际为其工作的事实,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在这期间被耽搁的维权时间,不能被计算到申请工伤的一年期限中。

综上,申请工伤是有时效限定的,用人单位未在一月内申请的,自己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要是超过一年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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