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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物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梧州律师事务所
近日,个别作者借王宝强离婚事件,为博取眼球,蓄意夸大事实,伪造虚假信息。其中有虚假内容称“马宋二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抓。
昨日,今日头条发现后立即对发布该类虚假消息账号做出封号处理。
大家可能不知道,侵占职务罪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这类虚假消息会给当事人造成多大的影响。下面由罗爷法律相关律师对职务侵占罪做出解释。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四、客观要件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处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它相关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职务侵占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如果咱们通过胡编乱造给人扣上子虚乌有的罪名,给其造成的影响不说,给其家人照成也会造成心理影响。所以,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咱们就坐等宝强那边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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