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律师事务所 微信朋友圈骂人小心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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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侵权纠纷

梧州律师事务所  微信朋友圈骂人小心名誉侵权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

据华西都市报8月2日报导:成都女子陈某从原单位辞职后,忿忿不平,在朋友圈内大骂前任公司,并列举公司“七宗罪”。

该条内容被公司责任人看到,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朋友圈公开辞职信 大骂公司

据悉:陈某是一名80后女孩,2015年6月进入到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但在2015年12月,陈某就离职了,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

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罚款制度混乱”、“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此后,陈某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公司要求删除内容 女子拒绝

此举被公司得知后,电话要求陈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相关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但陈某没有理睬公司的要求,继续发布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诸如“有句话叫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公司不要脸祸害你全家”“牛逼……哎呀卧槽”等语句。

为此,某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判决:女子应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

在公开进行的庭审过程中,某装饰公司出具了陈某的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社交平台上相关内容的截图。陈某也承认自己写了那份《辞职报告》,并将其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但她认为,《辞职报告》里的一些用语只是稍微夸张的比喻,而且朋友圈应该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因与该装饰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辞职。离职后,陈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含有“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罚款制度混乱”、“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门吃屎的”等侮辱、丑化、降低公司社会正面评价和社会美誉度的内容。

法院认为陈某的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和条件,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内容的行为会降低当事人在第三人心中的第一印象和评价,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受到损害。

故法院近日判令陈某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鉴于该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确实因为陈某的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害数额,因此对要求陈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罗爷法律提醒您: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工具,并非私人空间。公共场合,大家都要约束好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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