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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1 、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2 )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的证明材料;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4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 15 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 、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 、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 、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8 、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20 年。
9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劳动仲裁:
问题:私企工伤,未入保险,社平工资960元(假定本人工资无法取证情况下)年龄40岁,三级伤残,如果进入仲裁一般是什么结果?赔偿多少?(排除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具体规定.未入保险,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执业机构:
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239号丁豪大厦6楼/ 奇合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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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8074959536 ,廖律师执业于广西梧州市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辩护实战经验和技巧。
2012年3月2日 上午6:13 沙发
很有用,以后会经常过来逛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