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土地庙是没收还是拆除?法官:行政处罚应依据法律法规裁量 梧州律师事务所

  • A+
所属分类:行政诉讼

违建土地庙是没收还是拆除?法官:行政处罚应依据法律法规裁量  梧州律师事务所

未获规划许可即新建一座土地庙,周边居民持续举报要求查处,当地城管局作出没收违法建设实物决定后,周边居民仍坚持要求拆除,并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如皋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二组原有两座土地庙,后因城市改造需拆迁,村民与开发商协商约定拆除原有土地庙并移址新建一座。2014年1月起,崔某、陈某作为牵头人,开始在如城街道宏济苑小区东侧与隔壁学校之间的通道上组织施工建设。土地庙建设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称该土地庙已将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了消防与交通安全,对小区居住环境产生了实际影响。2015年3月23日,如皋市城管局决定立案处理。

 

经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询问、查询,如皋市城管局获悉案涉土地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土地庙不受《宗教事务条例》保护,群众供奉行为系个体自发的民间信仰活动。

 

2015年6月23日,如皋市城管局以牵头人崔某、陈某为被处罚对象,决定没收违法建设实物(即土地庙)。处罚决定作出后,崔某、陈某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11月10日,仲某等人向管辖如皋地区行政案件的如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如皋市城管局作出的涉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作出拆除违建寺庙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被告如皋市城管局辩称,该土地庙虽属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但鉴于涉及群众民间信仰,周边小区也有不少群众要求不拆除,多部门会商研究后认为,如果实施拆除,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只能没收。第三人崔某、陈某认为,土地庙是历史遗留和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和风俗习惯,是居民和周边信众修心行孝、积德行善的场所,因有需求,拆迁过程中才协商合并新建,且原告所在小区有封闭围墙,土地庙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法院另查明,2015年本案原告仲某等人还分别以如皋市城管局迟延履行法定职责、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后者于诉讼过程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案涉土地庙予以取缔。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皋市城管局以崔某、陈某系违法建设土地庙的行为人为被处罚对象,并无不当。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违法建设的土地庙是应当限期拆除还是没收实物,也即是否符合“不能拆除”的法定情形。依法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案涉土地庙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其实际存在及信众进庙敬香烧纸已经影响到原告等人的生活,损害了他人的正当利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也认定其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取缔。故涉案土地庙不符合“不能拆除”的法定情形,如皋市城管局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同时,法院认为,如皋市城管局从2014年3月27日作出调查笔录时已发现有违法建设情况存在,本应及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行政行为,至2015年3月23日才予以立案受理,直到同年6月23日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迨于履行法定职责。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古林 曹俊)

 

 

 

■法官说法■

行政处罚应依据法律法规裁量

 

该案承办法官王新兵介绍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时是递进式的关系,即按照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进行处罚。本案中,违法建设的土地庙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王新兵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行政行为首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其次才考虑尊重风俗习惯。如皋市城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认为附近群众有需求、拆除土地庙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从而认为不能拆除只能没收,而没有考虑是否符合“不能拆除”的法定情形。即使从风俗习惯角度考虑,土地庙也不受《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weinxin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8074959536 ,廖律师执业于广西梧州市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辩护实战经验和技巧。
廖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