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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是人之常情,但应把握好度,否则会乐极生悲。近日,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适用公平原则判决同桌饮酒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011年5月6日晚,被告林某等6人在一面馆吃夜宵、喝酒。期间,被告陈某加入。后死者李某又与7被告一起喝酒,到散席时,李某共喝了1瓶半白葡萄酒。当李某骑电动车回家途径振兴西路时,电动车碰到路边石块后向右侧翻,致使李某掉进路边人行道内落差1.1米的施工未完成的消防栓坑内,造成李某死亡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2mg/100ml。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与施工单位已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就李某的死亡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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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6日 上午1:31 沙发
现在聚会还是少喝点酒为妙,有的人也挺讨厌的,明知道对方是驾车或者骑自行车电动车之类的交通工具来的,还不停的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