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房产纠纷
梧州市合同律师提醒读者,买房时重要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里写什么,而不是其工作人员说什么。说得再好,如起纠纷,也要依合同解决。很多购房人买房很慎重,多次看房、与售楼人员争得面红耳赤。可签合同时看也不看,这是舍本逐末。正确的方法是拿到合同找专业人员看一下,着重审查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付款方式”等限制购房人权利条款。签订合同要慎重
[案例]
烟台市民李女士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要贷款购买。但因李女士和丈夫名下都有一套房子,而且都贷过款,国家规定我俩都不能买新房再贷款。售楼处人员告诉李女士可以用别人的名义买房贷款,李女士公公64岁,李女士问他行吗,售楼处人员表示没问题,可以负责贷款。李女士就以我公公名义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并交给开发商所有贷款材料,可日前开发商通知李女士款贷不下来,要求李女士付全款,否则就解除合同,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梧州市益远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解答:此纠纷的解决关键看购房合同,如合同约定开发商有办理贷款义务,在李女士交了首付并将贷款材料交齐后,其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而开发商未按合同贷出款来,就无权要求购房人交付全款。但合同未有以上约定,开发商可以在购房人付款逾期的情况下作此要求。从现实情况看,开发商一般都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很少出现合约漏洞,他们不会加大自己的合同义务,既然通知李女士交全款,就说明合同对李女士不利。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8074959536 ,廖律师执业于广西梧州市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辩护实战经验和技巧。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 赏